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受理: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定: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政审: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 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辩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
一级 >90(好耳) <15
二级 71—90(好耳) 15—30
三级 61—70(好耳) 31—60
四级 51—60(好耳) 61—70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办理残疾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具备我市户口,坚持申请自愿的原则。
2、申领残疾人证的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亲自到场办理。
3、精神、智力、未成年残疾人办证需监护人陪同,填写申请表时,须填写联系方式及监护人姓名。
4、精神残疾人初次办理残疾人证必需有市级精神病医院出具疾病证明,不易直观评定的其它类别残疾人也需市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
5、办理残疾人证时因影像资料须输入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为方便残疾人照相,办理残疾证可在残联照相,按省残联规定收费10元,办证免费。